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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 当前位置: 新闻中心 > 物流行业要闻 > 公路收费为何屡禁不止?

中国大陆范围内,公路“三乱”(乱设站卡、乱罚款、乱收费)每时每刻都在上演。

一、燃油税改革的“后遗症”

税费改革是国家为农民减负、为运输减负的重大举措。公路费改税后,原有的交通征稽30余万大军,转岗不下岗,充塞到公路的路政法队伍中,为消化这些人员,新增设固定的、流动的治超站点遍地皆是,使执法队伍臃肿至60余万。30余万运管队伍争相上路拦车罚款,某个县级运管所,就多达800余人轮换上岗,鸡蛋内挑骨头式执法,令货车司机们成为“唐僧肉”,这类现象屡见不鲜。

二、以罚筹资 政企不分

许多路政、运管执法从业人员的开支,没有经费来源,全靠上路敛钱,巧立名目“借皮”罚款。高速路政由企业供养,却能行使行政执法权,至今政企职责不清、权限不明。

三、政出多门的“九龙治水”

法律规定,汽车上路要办行驶证,而运管部门还有一项许可项,就是要办理营运证;依法办理了驾驶证,运管部门还要求办理“从业资格证”。谁都明白,多立一个许可项目,行政部门就多掌握一项权力,多获取一份部门利益。

在货车的载货行为中,运管可以指认“未经许可超限行驶公路”罚款10万;路政可以指认“轴载超限”罚款3万;收费站可以指认“超载”收取16倍通行费,各有各的依据罚款。

2000年出台的超限规定,到2004年国家出了台新车辆标准,至今超限规定不变,照样罚款不变。这令货车司机没有守法空间,交通部视而不见。

四、“非法营运” 界限不明权滥用

面包车、微型货车等生产生活自用车,只要拉着货物,全按“非法营运”扣车罚款。执法者张口数万元,全靠自由裁量权迫使司机交钱就范。著名的上海钓鱼执法案,根源就在交通法规的缺陷。而且是极不情愿地只纠正被媒体广泛曝光的个案,至今不从根源治理。这为运管部门的创收提供了无限的罚款空间。

五、指认“擅改” 五花八门无边际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范,《道路运输条例》凭空扩展。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,车辆有些细节的变动不在备案范围。而在运管部门直管的综合性能检测站(与公安部门车辆年检基本重复),收了费就给合格证。但车辆行驶到外地,就被途经地的运管执法拦下,认定为“擅自改装”,扣车罚款。

治理超限九年了,固定超限站、流动治超点到处可见,但超限运输现象没有多大改观。认定超限的标准不一,“包月罚款”以罚代管的现象却遍地出现。治超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,执法队伍经费不足,要靠罚款经营来支撑。

六、霸王收费 处处设陷强索钱

公路收费站属于经营性收费,法律面前的职业人格,应该与司机平等,奇怪的是,收费站却有类似于行政执法的强权。动态地磅称重出现误差,他们不允许复磅,有权扣车、强制索费,还可以按照最远端5倍的费率收钱。这些霸王收费在各地每天都出现,如此坑害司机,交通部不能坐视不管。

七、项目取消 改换门庭照收钱

201121日,财政部取消了车辆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收费项目。交通部门经营的综合性能检测站,摇身一变又换成了企业经营。经营者对二级维护没有起到任何作用,却收费不断。其中,唯一借口的“等级评定”,也是与公安部门的安全性能检测重叠的内容。被取消的收费,换汤不换药,照收不变。如此的搭车收费层出不绝,国家其他部门出台的惠民政策,被交通部门自身的利益链隔断。

八、罚款设套 交通独创有蔓延

为了规避行政违法被追究的风险,公路交通执法普遍推出了强制签字画押法,就是让司机按照统一提示,照本抄写“不陈述、申辩”、“自愿接受罚款”,这在各地已经很普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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